孕期用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,但研究表明,作B超次数过频,将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。专家指出,孕期作B超不宜超过3次。
一般来说,在怀孕早期,除了孕妇进行发产科常规检查之外,还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。假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现象,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,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属宫外孕。据报道,B超诊断宫外孕的准确率可以达到70%。如果宫内妊娠,通过B超可以判断出胎儿有无畸形。所以,一般提倡怀孕早期通过B超明确是否宫内正常妊娠等。
怀孕中期,大张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作一次B超,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。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,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,才是正确的选择。
怀孕晚期,即闭经36周以后,作B超可以明确了解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是否正常,从而决定是否再继续妊娠,必要时还需进行剖宫产。
研究证明,B超对胎儿的损害,近年来我国有关专家对怀孕7-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妇进行观察,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为1分钟,3分钟、10分钟3个组。结果发现,做B超检查之前,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,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,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,3分钟组7例中有5例、10分钟组5例中有3例,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,细胞排列紊乱,细胞内出现袍状结构。这些症状进一步的发展可致胎儿畸形可发生流产。很明显,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短造成的影响就越小。
专家指出,在怀孕早、中、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十分必要的,然而目前有些孕妇动不动就要求作B超,这对母婴健康均会产生不利影响。所以,孕期作B超不要超过3次。
摘自《中国妇妇报》